导 语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改革内容

 

 

●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 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改革方法

 

 

《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1.统一审批流程。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相关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4.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改革目标

 

 

● 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 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