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资质核准后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的监督管理,自5月起,检查人员分批次通过信息系统等方式对被检查企业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了核查。经对第一批企业进行核查,其中有166家企业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将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处理情况

现依法责令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并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前,市住建局将不予办理变更注册地迁出西安的申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应于10月9前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处)上报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发送整改情况到邮箱xianzhujianjuspc@163.com)。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时,应加强对责令整改企业在整改完成前不能承揽新的工程的核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分批次通过信息系统等方式对由市住建局核准(含新办、增项、变更等)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西安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核查。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电话:86785164  8678516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9日